驻省国资委纪检组:通报九起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7-07-14 浏览次数:1446 字体【

驻省国资委纪检组:通报九起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一、淮南矿业集团财务部副部长华节流等8人因漏报或瞒报个人重要事项被追责。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中,该集团财务部副部长华节流、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山西分中心主任何新矿、设备租赁分公司经理刘立良、平安公司黄陵项目部经理王春林、顾桥矿安监处处长王贻平、平安公司陕煤化彬长项目部经理潘忠德、煤矿勘察设计院副院长孟凡敬、华兴能源公司董事长刘结高等8名党员领导干部,漏报或瞒报了个人重要事项。华节流、何新矿、刘立良、王春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贻平、潘忠德、孟凡敬、刘结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省国资运营公司托管中心党委副书记、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丛新宇因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被追责。丛新宇违规持有徽盐房地产公司下属银华投资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于201312月缴纳出资款230万元、占股2.3%(其中丛新宇个人出资208万元、为下属员工代持22万元),且在2014-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存在漏报瞒报行为。丛新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辞去银华投资公司董事职务,责成徽盐房地产公司回购其违规持有的股份。

三、皖北煤电集团恒源股份设备租赁公司经理朱正杰因工作失职等问题被追责。2011年至2014年,朱正杰任机械总厂厂长期间,在物资采购、委托维修、废旧物资处理等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在与本厂业务往来中提供便利,此外还存在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的问题。朱正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省徽商集团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汪琪因工作失职、漏报瞒报个人重要事项被追责。汪琪任芜湖徽商公司总经理期间,其主导运作的芜宣福潮、安徽旷能、安徽水安、蚌埠金伟、芜湖世纪建设、南京万鼎投资等6个项目,未让合作方依规办理有效资产抵押担保,造成国有资金安全风险,企业应收账款高达15682 万元;在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中,漏报其兼任下属2家企业职务,瞒报其配偶名下市值达30多万元的股票情况。汪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职处理。

五、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处副处长廖生波因分管单位负责人违反工作纪律被问责。201610月至20171月,该工程处邹庄矿建项目部经理康永在下井跟带班期间,2次带班不到点、1次未带班,在干部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工程处党委对康永等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廖生波作为邹庄矿建项目部的分管领导,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国元集团国元保险经纪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查镜钦因下属单位负责人违反财经纪律被问责。该经纪公司总经理助理、宿州分公司(筹建)负责人贾冬梅违反财经纪律,虚列培训费用,套取资金9.9万元用于兑现个人绩效奖金,且漏缴个人所得税;虚增宣传印刷品发票数额,套取资金8.9万元用于不合规业务支出,宣传印刷品的购置、领用存在管理失控现象。贾冬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查镜钦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建工集团安徽水利下属庐江和顺公司总经理孙先福因单位多人违纪违规被问责。庐江和顺公司有8人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倒卖房号、索要回扣或收受客户钱款,20176月受到严肃查处。孙先福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用人失察,对营销工作疏于管理监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八、淮海实业集团建工公司董事长周显慈因企业违规经营被问责。2011年至20156月,淮海建工公司将承接的工程项目违规转包、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体施工队和挂靠单位,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周显慈对上述违规经营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省农垦集团寿西湖农场原党委第一书记柏华胜因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柏华胜任潘村湖农场主要负责人期间,收受他人钱款,违规为对方中标2011年、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便利,同时还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柏华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驻省国资委纪检组)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驻省国资委纪检组:通报九起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一、淮南矿业集团财务部副部长华节流等8人因漏报或瞒报个人重要事项被追责。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中,该集团财务部副部长华节流、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山西分中心主任何新矿、设备租赁分公司经理刘立良、平安公司黄陵项目部经理王春林、顾桥矿安监处处长王贻平、平安公司陕煤化彬长项目部经理潘忠德、煤矿勘察设计院副院长孟凡敬、华兴能源公司董事长刘结高等8名党员领导干部,漏报或瞒报了个人重要事项。华节流、何新矿、刘立良、王春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贻平、潘忠德、孟凡敬、刘结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省国资运营公司托管中心党委副书记、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丛新宇因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被追责。丛新宇违规持有徽盐房地产公司下属银华投资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于201312月缴纳出资款230万元、占股2.3%(其中丛新宇个人出资208万元、为下属员工代持22万元),且在2014-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存在漏报瞒报行为。丛新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辞去银华投资公司董事职务,责成徽盐房地产公司回购其违规持有的股份。

三、皖北煤电集团恒源股份设备租赁公司经理朱正杰因工作失职等问题被追责。2011年至2014年,朱正杰任机械总厂厂长期间,在物资采购、委托维修、废旧物资处理等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在与本厂业务往来中提供便利,此外还存在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的问题。朱正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省徽商集团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汪琪因工作失职、漏报瞒报个人重要事项被追责。汪琪任芜湖徽商公司总经理期间,其主导运作的芜宣福潮、安徽旷能、安徽水安、蚌埠金伟、芜湖世纪建设、南京万鼎投资等6个项目,未让合作方依规办理有效资产抵押担保,造成国有资金安全风险,企业应收账款高达15682 万元;在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中,漏报其兼任下属2家企业职务,瞒报其配偶名下市值达30多万元的股票情况。汪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职处理。

五、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处副处长廖生波因分管单位负责人违反工作纪律被问责。201610月至20171月,该工程处邹庄矿建项目部经理康永在下井跟带班期间,2次带班不到点、1次未带班,在干部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工程处党委对康永等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廖生波作为邹庄矿建项目部的分管领导,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国元集团国元保险经纪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查镜钦因下属单位负责人违反财经纪律被问责。该经纪公司总经理助理、宿州分公司(筹建)负责人贾冬梅违反财经纪律,虚列培训费用,套取资金9.9万元用于兑现个人绩效奖金,且漏缴个人所得税;虚增宣传印刷品发票数额,套取资金8.9万元用于不合规业务支出,宣传印刷品的购置、领用存在管理失控现象。贾冬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查镜钦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建工集团安徽水利下属庐江和顺公司总经理孙先福因单位多人违纪违规被问责。庐江和顺公司有8人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倒卖房号、索要回扣或收受客户钱款,20176月受到严肃查处。孙先福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用人失察,对营销工作疏于管理监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八、淮海实业集团建工公司董事长周显慈因企业违规经营被问责。2011年至20156月,淮海建工公司将承接的工程项目违规转包、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体施工队和挂靠单位,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周显慈对上述违规经营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省农垦集团寿西湖农场原党委第一书记柏华胜因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柏华胜任潘村湖农场主要负责人期间,收受他人钱款,违规为对方中标2011年、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便利,同时还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柏华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驻省国资委纪检组)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