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测绘仪器采购中标公告
本项目于2017年9月11日在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现公示如下:
一、中标基本情况
招标人 |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
招标人联系 电话 |
13485677607 |
招标人联系 地址 |
合肥市九华山路 18号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测绘仪器采购 |
中标人名称 |
合肥徕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 金额 |
人民币大写: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元) |
二、评标基本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如下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果如下:
中标候选人顺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合肥徕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78000.00 |
供货期(日历天) |
30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三、公示日期、监督部门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3日。
监督部门: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电话:0551-65218582。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上述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人: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9月18日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测绘仪器采购中标公告
本项目于2017年9月11日在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现公示如下:
一、中标基本情况
招标人 |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
招标人联系 电话 |
13485677607 |
招标人联系 地址 |
合肥市九华山路 18号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测绘仪器采购 |
中标人名称 |
合肥徕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 金额 |
人民币大写: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元) |
二、评标基本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如下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果如下:
中标候选人顺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合肥徕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78000.00 |
供货期(日历天) |
30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三、公示日期、监督部门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3日。
监督部门: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电话:0551-65218582。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上述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人: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