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DC20210105-01AQ
2、项目名称: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报废资产处置项目之报废电梯出售
处置竞争性谈判
3、项目单位: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4、项目概况: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报废资产处置项目之报废电梯出售
处置,不含楼顶电梯机房工字钢,采用竞争性报价方式且报
价合理最高者中标。
二、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2月3日
三、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企翔房屋拆除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万肆仟贰佰零捌元整(¥14208.00元)
四、公示日期、监督部门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1年2月3日16时30分至2021年2月4日16时30分。
监督部门: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1-65218595。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
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2021年2月3日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DC20210105-01AQ
2、项目名称: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报废资产处置项目之报废电梯出售
处置竞争性谈判
3、项目单位: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4、项目概况: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报废资产处置项目之报废电梯出售
处置,不含楼顶电梯机房工字钢,采用竞争性报价方式且报
价合理最高者中标。
二、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2月3日
三、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企翔房屋拆除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万肆仟贰佰零捌元整(¥14208.00元)
四、公示日期、监督部门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1年2月3日16时30分至2021年2月4日16时30分。
监督部门: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1-65218595。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
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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