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办公桌椅屏风工位项目竞争性
磋商采购(项目编号:DC20210524-02-WY)
中标结果公示
一、中标基本情况
采购人 |
安徽省地质 测绘技术院 |
采购人电话 |
0551-65218530 |
采购人地址 |
合肥市九华山路18号 |
项目 名称 |
院办公桌椅 屏风工位项目 |
中标人名称 |
合肥经济技术 开发区欧盛办公 家具经营部 |
中标 金额 |
玖万捌仟元整 |
二、评标基本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采购文件等要求,对有关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如下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果如下: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欧盛办公家具经营部 |
投标报价(元) |
最终报价 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元) |
工期(日历天) |
30 |
质量等级 |
合格 |
本次竞争性磋商谈判招标采购依据招标采购文件等规定,共进行3轮报价,依最后轮次最低有效报价并经评委会集体确认中标候选人。
三、公示日期、监督部门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7日。
监督部门: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1-6521859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上述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人: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6月3日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办公桌椅屏风工位项目竞争性
磋商采购(项目编号:DC20210524-02-WY)
中标结果公示
一、中标基本情况
采购人 |
安徽省地质 测绘技术院 |
采购人电话 |
0551-65218530 |
采购人地址 |
合肥市九华山路18号 |
项目 名称 |
院办公桌椅 屏风工位项目 |
中标人名称 |
合肥经济技术 开发区欧盛办公 家具经营部 |
中标 金额 |
玖万捌仟元整 |
二、评标基本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采购文件等要求,对有关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如下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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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欧盛办公家具经营部 |
投标报价(元) |
最终报价 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元) |
工期(日历天) |
30 |
质量等级 |
合格 |
本次竞争性磋商谈判招标采购依据招标采购文件等规定,共进行3轮报价,依最后轮次最低有效报价并经评委会集体确认中标候选人。
三、公示日期、监督部门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7日。
监督部门: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1-6521859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上述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人: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