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联合开展地勘单位分类改革调研

发布日期:2012-06-04 浏览次数:2168 字体【

 近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了解到,国土资源部会同中编办、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开展的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专题调研全面实施。日前,6个调研组已完成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宁夏、甘肃、青海16个省(区、市)的调研,全面深入地了解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情况,并听取各方建议。

  6个调研组在所到省份实地考察地质队野外工作现场,并与国有地勘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税务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全面了解国有地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改革发展的主要做法。参加调研的部委(办、局)和地方相关部门的同志反映,国土资源部本着重视地勘行业、善待地质队伍的理念,率先联合国务院相关部委(办、局)开展调研,将为国有地勘单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开展此类调研活动,在全国其他行业中是第一次。地勘单位反映,国家部委组织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调研,充分表明了国家对地质工作的重视和对地质队伍的关心,可以帮助地勘单位消除误解,打消顾虑,积极推进分类改革工作,更好地发挥找矿主力军作用。

  调研组认为,被调研省份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如浙江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已经完成分类认定工作,并进行定岗定编;河南省提出了地勘单位改革“精干过渡、以建促改”的基本思路和“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云南省国有地勘单位大胆创新,实行了“企事分体运行”的改革探索等。但国有地勘单位改革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相关配套的保障措施需进一步明确,行业管理部门需进一步加强指导,绩效工资管理难以体现地勘工作特点,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统筹解决等。

  在调研过程中,各方人员对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要准确认识地勘行业的基本特性,即基础性、先行性、公益性、艰苦性、探索性、实践性和连续性,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要以三个有利于为评判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的标准,即有利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地勘单位和谐稳定,有利于调动广大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工作的需求,科学做好地勘单位的分类认定工作;要充分考虑国有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多、负担重等特殊性,希望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扶持政策,保障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顺利进行。

 

 近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了解到,国土资源部会同中编办、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开展的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专题调研全面实施。日前,6个调研组已完成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宁夏、甘肃、青海16个省(区、市)的调研,全面深入地了解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情况,并听取各方建议。

  6个调研组在所到省份实地考察地质队野外工作现场,并与国有地勘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税务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全面了解国有地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改革发展的主要做法。参加调研的部委(办、局)和地方相关部门的同志反映,国土资源部本着重视地勘行业、善待地质队伍的理念,率先联合国务院相关部委(办、局)开展调研,将为国有地勘单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开展此类调研活动,在全国其他行业中是第一次。地勘单位反映,国家部委组织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调研,充分表明了国家对地质工作的重视和对地质队伍的关心,可以帮助地勘单位消除误解,打消顾虑,积极推进分类改革工作,更好地发挥找矿主力军作用。

  调研组认为,被调研省份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如浙江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已经完成分类认定工作,并进行定岗定编;河南省提出了地勘单位改革“精干过渡、以建促改”的基本思路和“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云南省国有地勘单位大胆创新,实行了“企事分体运行”的改革探索等。但国有地勘单位改革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相关配套的保障措施需进一步明确,行业管理部门需进一步加强指导,绩效工资管理难以体现地勘工作特点,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统筹解决等。

  在调研过程中,各方人员对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要准确认识地勘行业的基本特性,即基础性、先行性、公益性、艰苦性、探索性、实践性和连续性,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要以三个有利于为评判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的标准,即有利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地勘单位和谐稳定,有利于调动广大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工作的需求,科学做好地勘单位的分类认定工作;要充分考虑国有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多、负担重等特殊性,希望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扶持政策,保障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