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厅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地勘、土地、测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遥感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岩矿鉴定及岩矿分析、采矿及选冶加工试验、探矿工程、测绘、土地调查、土地勘测、土地规划等方面从事勘查、设计、施工、技术开发、应用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2015年度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3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勘土地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202号)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根据《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精神,外语从今年开始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同底板彩色照片1张);
3.申报单位填写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附件1,A3纸印制,加盖公章)一式2份;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用A3纸印制),一式20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验盖章,下同);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
9.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以内,须打印);
10.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材料;
1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1份;
12.公示证明(附件6)1份;
13.审核记录表(附件7)1份;
14.直接(破格)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填写《直接(破格)申报 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附件8)。
所有申报材料按《证明、证书材料登记表》(附件3)和《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目录》(附件4)进行分类登记成册,经审核人签名加盖送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后报送。
四、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中填写的业绩、论文、论著、获奖等应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发表时间。工作简历中的职务、岗位遇有变动的要分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逐级上报。要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应按规定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其中的有关表格须按附表的统一格式填写,其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附件1)需报送电子报盘(EXCEL格式)。
(三)申报评审材料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31日(工作时间,请提前预约),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19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治部。邮编:230088。联系电话:0551-62553228、62553229。
其中,测绘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安徽省测绘局测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申报材料报送至安徽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地址:合肥市龙河路2号安徽省测绘局,邮编:230031。联系电话:0551-65115004。
评审标准文件(皖国土资〔2013〕202号)和申报材料的有关表格可以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中心”栏(http://www.ahgtt.gov.cn)浏览下载。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证明、证书材料登记表
4.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目录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公示证明
7.审核记录表
8.直接(破格)申报 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
2015年9月16日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厅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地勘、土地、测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遥感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岩矿鉴定及岩矿分析、采矿及选冶加工试验、探矿工程、测绘、土地调查、土地勘测、土地规划等方面从事勘查、设计、施工、技术开发、应用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2015年度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3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勘土地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202号)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根据《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精神,外语从今年开始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同底板彩色照片1张);
3.申报单位填写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附件1,A3纸印制,加盖公章)一式2份;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用A3纸印制),一式20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验盖章,下同);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
9.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以内,须打印);
10.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材料;
1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1份;
12.公示证明(附件6)1份;
13.审核记录表(附件7)1份;
14.直接(破格)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填写《直接(破格)申报 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附件8)。
所有申报材料按《证明、证书材料登记表》(附件3)和《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目录》(附件4)进行分类登记成册,经审核人签名加盖送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后报送。
四、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中填写的业绩、论文、论著、获奖等应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发表时间。工作简历中的职务、岗位遇有变动的要分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逐级上报。要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应按规定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其中的有关表格须按附表的统一格式填写,其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附件1)需报送电子报盘(EXCEL格式)。
(三)申报评审材料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31日(工作时间,请提前预约),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19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治部。邮编:230088。联系电话:0551-62553228、62553229。
其中,测绘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安徽省测绘局测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申报材料报送至安徽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地址:合肥市龙河路2号安徽省测绘局,邮编:230031。联系电话:0551-65115004。
评审标准文件(皖国土资〔2013〕202号)和申报材料的有关表格可以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中心”栏(http://www.ahgtt.gov.cn)浏览下载。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证明、证书材料登记表
4.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目录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公示证明
7.审核记录表
8.直接(破格)申报 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
2015年9月16日